7试验方法
7.1 一般规定
7.1 一般规定
试验委托方应提供防火门图纸,图纸中应标明防火门及其产品标志铭牌和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尺寸,门扇与门框的结构,五金配件、信号输出与反馈装置和密封件的设置,玻璃的基本尺寸和结构(如果有),门框、门扇面板、门芯材料的材质及厚度等信息,检验机构核实防火门试件结构与图纸的符合性。
7.2 仪器设备
7.2 仪器设备
试验用仪器设备的分度值、准确度或精度等级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游标卡尺:0.02mm。
——钢卷尺:1mm。
——钢直尺:1mm。
——超声波测厚仪:0.01mm。
——千分尺:0.01mm。
——测力计:2N。
——秒表:1s。
——角度尺:1°。
——计数器:1次。
——变形测量装置:0.1mm。
——秤:0.1kg。
——电子天平:0.01g。
——温度计:1℃。
——湿度计:1%。
7.3 外观
7.3 外观
7.3.1 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目测检验。
7.3.2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永久性产品标志铭牌和疏散通道常闭防火门门扇上有关“保持防火门关闭”提示标志牌的材质、形式、外观、内容和施加位置等情况。采用游标卡尺测量产品标志铭牌的实际尺寸B、L,采用钢直尺测量门扇上提示标志牌的实际尺寸B、L,测量值与图示标称尺寸值相减获得尺寸偏差值。
7.4 尺寸偏差
7.4 尺寸偏差
7.4.1 材料厚度尺寸偏差
7.4.1.1 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游标卡尺或千分尺测量门扇面板和门框钢板厚度。选择门扇面板任意三条边中点位置测量钢板厚度,取三点平均值与图示公称厚度相减得尺寸偏差值。选择每条门框的中点位置测量钢板厚度,取平均值与图示公称厚度相减获得尺寸偏差值。
7.4.1.2 采用游标卡尺测量玻璃和不燃无机复合板的厚度。选择玻璃或不燃无机复合板任意三条边中点位置测量厚度,取三点平均值与图示公称厚度相减获得尺寸偏差值。
7.4.2 外形尺寸偏差
7.4.2.1 采用钢卷尺测量门框和门扇外形的宽度、高度尺寸,测量位置为距离门框或门扇边缘50mm处。测量值与产品图纸图示值相减获得尺寸偏差值。
7.4.2.2 采用游标卡尺测量门扇厚度和门框侧壁宽度,测量位置为门扇或门框各边的中点处。测量值与产品图纸图示值相减获得尺寸偏差值。
7.5 关键材料性能
7.5 关键材料性能
7.5.1 门框主体材料
燃烧性能按照GB 8624-2012的规定进行试验。
7.5.2 防火门芯材料
性能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试验。
7.6 配件性能
7.6 配件性能
7.6.1 密封件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密封件和防火膨胀密封件安装情况。
防火膨胀密封件性能按照GB16807的规定进行试验。
7.6.2 玻璃
7.6.2.1 防火玻璃性能按照GB 15763.1的规定进行试验。
7.6.2.2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玻璃类型。采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隔热防火门、部分隔热防火门安装非隔热防火玻璃的透光尺寸(长、宽),计算透光面积。
7.6.3 锁具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锁具类型。
推闩式逃生门锁性能按照GB30051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他锁具耐火性能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
7.6.4 铰链(合页)
将铰链(合页)安装在试验委托方提供的适配最大门扇质量、型号规格的单扇门上,按照7.7.1的规定进行反复启闭耐久试验。试验过程中,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如因铰链(合页)板变形或其零部件、紧固件损坏、变形、松动、脱落等原因而导致试验门扇出现无法正常启闭的现象,则停止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或者达到试验委托方提供的反复启闭耐久次数后停止试验。
铰链(合页)耐火性能按照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
7.6.5 闭门装置
7.6.5.1 闭门装置为防火门闭门器时,按XF93的规定进行试验;闭门装置为其他类型时,将闭门装置安装在试验委托方提供的适配最大门扇质量、型号规格的单扇门上,按照7.7.1的规定进行反复启闭耐久试验。试验过程中,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如因闭门装置规格、强度不适配或闭门装置的零部件、紧固件出现损坏、变形、松动、脱落等原因而导致试验门扇出现无法正常启闭的现象,则停止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或者达到试验委托方提供的反复启闭耐久次数后停止试验。
7.6.5.2 疏散通道常开防火门安装的闭门装置,还应按照以下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a)手动推门,目测门扇能否在设定的位置上保持静止。
b)调整停门装置,手动推门扇至90°±5°位置停住,停留2400h后,目测门扇停门状态。通过加热装置热敏感元件、提供模拟信号或断电等方式解除停门状态,目测门扇解除停门状态情况及关闭情况,并用秒表记录从解除停门状态至完全关闭的时间。
7.6.6 顺序器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顺序器材质;将顺序器安装在试验委托方提供的适配最大门扇质量、型号规格的双扇门上,按照7.7.1的规定进行反复启闭耐久试验。试验过程中,检查并记录双扇门的启闭情况。如因顺序器规格、强度不适配或顺序器的零部件、紧固件出现损坏、变形、松动、脱落等原因而导致试验双扇门出现无法正常顺序启闭的现象,则停止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或者达到试验委托方提供的反复启闭耐久次数后停止试验。
7.6.7 插销
7.6.7.1 对照设计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的插销材质。
7.6.7.2 开启疏散通道防火门,目测插销开启的情况。
7.7 机械力学性能
7.7 机械力学性能
7.7.1 反复启闭耐久性能
按使用状态,将防火门试件安装在GB/T 29739规定的试验设备上进行试验。门扇开启、关闭为一次运行,运行周期为8s~14s,门扇开启角度为70°±5°,试验过程中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包括防火门各配件是否出现松动、脱落、严重变形、启闭卡阻等现象。
7.7.2 抗垂直荷载性能
按使用状态,将防火门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按GB/T 29049的规定对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进行试验,门扇开启角度为90°,施加垂直方向静荷载(F)为300N。测量并记录门扇卸载(180±5)s在垂直平面内的残余变形量;然后进行正常启闭试验,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
7.7.3 抗静扭曲性能
按使用状态,将防火门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按GB/T 29530的规定对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进行试验,施加水平方向静荷载(F)为250N。测量并记录门扇卸载(180±5)s的残余变形量;然后进行正常启闭试验,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
7.7.4 耐软重物体撞击性能
按使用状态,将防火门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按GB/T 14155的规定对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进行试验,软重物体撞击位置为防火门门扇关闭方向一侧面接近几何中心位置,软重物体下降高度为300mm,撞击次数为10次。检查并记录门的损坏情况,然后进行正常启闭试验,检查并记录门扇的启闭情况。
7.8 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功能
7.8 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功能
7.8.1 将防火门安装在试验框架上,对照图纸,目测核查并记录防火门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装置安装情况。使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手动操作门扇启闭,分别使防火门门扇处于非完全关闭状态和完全关闭状态,检查该装置警示信号输出情况。
7.8.2 对照图纸,目测核查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装置预留安装接口位置。
7.9 烟密闭性能
7.9 烟密闭性能
按GB/T 41480的规定进行试验。
7.10 耐火性能
7.10 耐火性能
7.10.1 试验步骤
7.10.1.1 按GB/T 7633的有关规定,将试件安装在试验框架上。
7.10.1.2 调试防火门试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首先进行5次常规使用状态下的正常启闭操作,然后使防火门试件处于门扇正常关闭状态,锁具的斜舌碰上,但不应使用钥匙锁闭门扇。
7.10.1.3 按GB/T 7633的规定布置试件背火面温度测量热电偶,并进行耐火试验。
7.10.2 耐火性能判定
防火门试件的耐火完整性、耐火隔热性分别按GB/T7633的规定进行判定。
7.11 抗喷水冲击性能
7.11 抗喷水冲击性能
7.11.1 耐火完整性时间不小于60min的疏散通道防火门、设施设备场所防火门,在完成耐火试验后,将总体试验框架移至安全位置,按GB/T 26784的有关规定进行喷水冲击试验。
7.11.2 在喷水冲击试验过程中,检查并记录防火门试件是否出现门扇开启或整体垮塌现象。
7.11.3 在喷水冲击试验后,检查试件上是否存在贯穿性裂缝或孔洞;若有,则采用GB/T 9978.1规定的完整性测试用缝隙探棒测试防火门试件喷水冲击试验后的完整性(在使用时不应存在不适当的外力),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则判定喷水冲击试验的完整性丧失,并记录有关测试结果:
a)φ6mm缝隙探棒能够从受火面一侧裂缝或孔洞穿过试件进入另一侧,且沿裂缝方向移动长度大于150mm;
b)φ25mm缝隙探棒能够从受火面一侧裂缝或孔洞穿过试件进入另一侧。
8检验规则
8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防火门产品出厂检验时应对每一樘门框、门扇进行检验的项目至少包括6.1、6.4.1规定的项目。
8.1.2 防火门产品出厂检验时应进行抽样检验的项目至少包括6.2、6.3、6.4规定的项目,生产企业应依据订单产品数量确定抽样方法、抽样检验频次、抽样检验数量。
8.1.3 防火门产品涉及6.1、6.6的要求及配件情况,应在交付使用前完成。
8.1.4 防火门产品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并经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8.1.5 准许生产企业在本文件基础上,结合其技术和制造能力水平制定不低于本文件及其他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并适当增加出厂检验项目。有关材料、配件、外观及尺寸见附录C。
8.2 型式检验
8.2.1 检验项目
防火门产品型式检验项目为第6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内容的适用项目,不同类别的防火门的基本检验项目见表8。
8.2.2 检验样品
防火门产品型式检验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批次产品中抽取,最小批次量为3樘,抽取样品数量2樘。其中1樘依次进行6.1、6.2.2、6.4、6.5、6.6、6.8和6.9项目检验,另1樘依次进行6.7、6.2.1、6.3项目检验和结构符合性核查。
8.2.3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产品的设计、结构、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生产工艺、生产条件等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d)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
e)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
f)其他通过型式检验才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情况。
8.2.4 判定规则
第6章的全部适用项目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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