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体要求
5 总体要求
5.1 防火门产品使用材料、制造工艺等均不应对人体、环境及动植物产生危害,防火门产品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应符合GBZ 1、GBZ/T 198的相关要求。
5.2 除本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外,防火门及其材料、配件等其他有关性能要求以及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进行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技术要求
6.1 外观
6.1 外观
6.1.1 防火门及其配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裂缝、刨痕、毛刺、焊渣;防火门的涂(喷)漆、贴膜、饰面板等装饰表面应牢固,不应有明显鼓泡、裂纹、起皱。
6.1.2 防火门应在门框或门扇的显著位置固定永久性产品标志铭牌,且不应采用粘贴方式。疏散通道常闭防火门和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应在门扇表面中部显著位置固定“保持防火门关闭”字样的永久性提示标志牌。产品标志铭牌和提示标志牌应符合9.1的要求。
6.2 尺寸偏差
6.2 尺寸偏差
6.2.1 材料厚度尺寸偏差
6.2.1.1 防火门门扇面板和门框使用钢板实际厚度与技术文件标示公称厚度的偏差应符合GB/T 708、GB/T 709的规定。
6.2.1.2 防火门使用玻璃实际厚度与技术文件标示公称厚度的偏差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6.2.1.3 防火门使用不燃无机复合板实际厚度与技术文件标示公称厚度的偏差应符合GB/T 25970的规定。
6.2.2 外形尺寸偏差
防火门外形实际尺寸与技术文件标示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尺寸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
| 项目 | 尺寸范围 | 允许偏差 |
| 门框内裁口和门扇的宽度、高度尺寸 | ≤2000 | ±2.0 |
| >2000 | ±3.0 | |
| 门扇厚度 | — | +2.0 0 |
| 门框的侧壁宽度 | — | ±2.0 |
6.3 关键材料性能
6.3 关键材料性能
6.3.1 门框主体材料
作为防火门门框主体的木质材料或木质材料与不燃无机复合板复合成型的材料,其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8624-2012中表2规定的B级。
6.3.2 防火门芯材料
防火门芯材料性能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4 配件性能
6.4 配件性能
6.4.1 密封件
6.4.1.1 密封件应平整连续嵌装在槽内或按设计要求粘贴在指定位置,镶嵌或粘贴应紧密牢固、无松脱凸起,接头处不应有收缩缺口。
6.4.1.2 防火膨胀密封件性能应符合GB16807的规定。
6.4.2 玻璃
6.4.2.1 玻璃应为防火玻璃,其性能应符合GB 15763.1的规定。
6.4.2.2 隔热防火门、部分隔热防火门和非隔热防火门安装使用的隔热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对应防火门耐火性能。
6.4.2.3 隔热防火门和部分隔热防火门安装使用的非隔热防火玻璃其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门耐火完整性,且总透光面积不应大于0.1㎡。
6.4.2.4 非隔热防火门安装使用的非隔热防火玻璃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门耐火性能。
6.4.3 锁具
6.4.3.1 锁具应具有执手或推闩,不应以圆形或球形旋钮代替执手(管道井检修防火门除外)。
6.4.3.2 锁具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门耐火完整性要求;防火门安装推闩式逃生门锁的性能应符合GB 30051的规定,其他锁具的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4.4 铰链(合页)
铰链(合页)的数量、规格、强度等应与相关防火门的型号规格、门扇质量相适配,其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低于6.5.1的规定;耐火性能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且不应低于防火门耐火完整性要求。
6.4.5 闭门装置
6.4.5.1 闭门装置为防火门闭门器时,应符合XF93的规定;闭门装置为其他类型的,其数量、规格、强度应与相关防火门的型号规格、门扇质量相适配,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低于6.5.1的规定。
6.4.5.2 疏散通道常开防火门安装的闭门装置,其性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能使防火门在规定的位置或区域停门;
b)门扇开启90°±5°并保持2400h后,能解除停门状态并在(3~20)s时间内完全关闭。
6.4.6 顺序器
顺序器材质应为钢质材料(与门扇直接接触部位除外),其规格、强度应与相关防火门的型号规格、门扇质量相适配,反复启闭耐久性能不应低于6.5.1的规定。
6.4.7 插销
6.4.7.1 插销的主体受力部件材质应为钢质材料。
6.4.7.2 疏散通道防火门安装的插销应能随门扇开启时自动开启。
6.5 机械力学性能
6.5 机械力学性能
6.5.1 反复启闭耐久性能
按照表6规定的次数进行反复启闭耐久试验,防火玻璃及其他部件不应脱落,防火门框扇连接应正常,门扇应能正常启闭。
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应按表6规定的疏散通道常闭防火门(Tb)的次数进行反复启闭耐久试验。
表6 反复启闭次数
| 防火门类别 | 疏散通道常闭防火门 Tb | 入户防火门 R | 疏散通道常开防火门 Tk | 设施设备场所防火门 S |
| 反复启闭次数/次 | 5000 | 1000 | 500 | 500 |
6.5.2 抗垂直荷载性能
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在300N垂直静荷载试验后,残余变形量不应大于3mm,防火门框扇连接应正常,门扇应能正常启闭。
6.5.3 抗静扭曲性能
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在250N静扭曲试验后,残余变形量不应大于5mm,防火门框扇连接应正常,门扇应能正常启闭。
6.5.4 耐软重物体撞击性能
在每个门扇(包括防火门门扇上设置的供人员临时通行的小门扇)关闭方向一侧面的接近几何中心位置,各承受10次30kg软重物体下降高度300mm的撞击试验后,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变形、损坏等现象,防火玻璃及其他部件不应脱落,防火门框扇连接应正常,门扇应能正常启闭。
《防火门》GB12955-20246.6 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功能
6.6 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功能
6.6.1 安装有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装置的疏散通道防火门,当防火门门扇处于未完全关闭状态时,应能输出警示信号。
6.6.2 未安装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装置的疏散通道防火门,应预留相关安装接口。
6.7 烟密闭性能
6.7 烟密闭性能
防火门烟密闭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防火门烟密闭性能指标
| 试验条件 | 漏烟量Q(标准状态)指标 | ||
| 温度 | 压力差 | 单扇 | 双扇(多扇) |
| (20±10)℃ | 25 Pa | ≤20 m³/h | ≤30 m³/h |
| (300±20)℃ | 50 Pa | ≤20 m³/h | ≤30 m³/h |
6.8 耐火性能
6.8 耐火性能
防火门耐火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6.9 抗喷水冲击性能
6.9 抗喷水冲击性能
耐火完整性时间不小于60min的疏散通道防火门、设施设备场所防火门,在耐火性能试验结束后应进行喷水冲击试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a)在喷水冲击试验过程中,防火门不应出现门扇开启或整体垮塌的现象;
b)在喷水冲击试验后,防火门不应丧失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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